【落馬官員】山東臨沂前政法委書記王行華被判13年 曾迫害法輪功

【新唐人北京時間2023年11月02日訊】中共官媒週二通報,山東臨沂前政法委書記王行華,因受賄罪被判刑13年。據《明慧網》報導,王行華曾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,涉及活摘器官,受到國際組織的追查。

通報稱,王行華2002到2021年7月間,利用擔任蒼山縣委副書記、副縣長、縣長,臨滄市羅莊區委書記,臨沂市政法委書記等職務,非法收受他人財物,共折合人民幣4936萬元,構成受賄罪。

另據《明慧網》報導,王行華任職期間,與他提拔的親弟弟王行軍等人,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功,對臨沂市法輪功學員孫丕進、李長芳被迫害致死,負有直接責任。

2019年7月,李長芳被臨沂看守所非法關押11個月以後,離奇死亡。

李長芳在看守所告訴家屬,吃過幾次藥。

李長芳丈夫:「在裡頭你吃藥來嗎?」

法輪功學員李長芳:「一直吃,吃那個,我說我撐,我撐得咽不下去,給我拿感冒藥來吃,夠三回。」

醫院隔天強行對李長芳做手術,從胸腔直開到腹部,從此李長芳昏迷不醒。家屬懷疑是被迫服用不明藥物或打毒針,然後遭活摘器官。

第二天,李長芳兒子拒絕簽字後,被兩名便衣拖到廁所毆打。

山東臨沂市法輪功學員李長芳兒子:「大家聽清楚了嗎?我媽媽沒有犯什麼法,我媽媽只是修煉法輪功強身健體,去年被人抓到派出所。」「這就是人民警察!他打了人,他現在藏在車裡,他不敢出來。」

「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」發出通告,對王行華進行追查。

新唐人電視台記者李梅綜合報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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