总统上千任命提名須參院確認 要改革可行嗎?

【新唐人北京時間2024年12月01日訊】美國憲法規定,總統提名的政府官員中,一些關鍵職位須得到參議院確認才能上任。一些改革者提出了不同意見,能否落實呢?來看學者的分析。

川普從11月6日當選總統至上週六(23日),完成了內閣成員及一些重要官員的任命提名,其中15名內閣部長需要聯邦參議院確認才能上任,包括國務卿、財政部長、商務部長、國防部長、國土安全局長、司法部長、內政部長、農業部長、勞工部長、衛生與健康服務部長、交通部長、能源部長、教育部長、老兵事務部長、住建部長。

科爾蓋特大學(Colgate University)政治學助理教授Annie Ben博士:「由總统提名的官員大約4,000 名,其中一部分是需要參議院確認的總統任命者。發展到今天,其中1200多個提名需要參議院確認才能上任。」

參院確認總統提名所需的時間,從里根時期的56天,到奧巴馬時期超過100天,再到川普首個任期、一些官員甚至200多天都得不到確認。

為提高效率、避免政府職位長時間空缺,一些人建議減少須參院確認的官員數量。

Annie Ben博士:「可惜的是,政治學文獻表明,改革不太可能達到預期的效果。那些對聯邦政府部門的想法與總統不一致的參議員,他們可以通過推遲確認總統提名人來抵制政策變化。」

如果一再推遲確認直到國會休會,提名就可能落空,那些反對總統想法的參議員等於把球又踢回白宮。

2024大選後,共和黨拿回參、眾兩院控制權。當選總統川普對參院共和黨人提出要求,允許休會期間總統可以臨時任命官員。下一屆參院多數黨領袖、共和黨議員約翰·圖恩(John Thune)已承諾配合。

美國建國之初的制憲會議通過了「休會任命條款」(Recess Appointments Clause),前總統奧巴馬、克林頓等都使用過該條款。

總統臨時任命的人選在參院復會後,仍須走完確認流程。這是當初設計憲法時,「權力制衡」原則的體現之一。

Annie Ben博士:「讓參議院確認任命人選的原因是,(憲法授權)總統制定政策的同時,也允許參議院對行政部門的官員行使監督權。」

新唐人電視台記者李蘭紐約報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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