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落馬官員】中共政法委書記李鵬新一審判死緩 曾迫害法輪功

【新唐人北京時間2025年04月23日訊】中共新疆自治區原副書記、省政法委書記李鵬新受賄案,週二(4月22日)一審,被判死刑,緩期兩年。通報稱,李鵬新受賄、超過8.22億元人民幣。據明慧網報導,李鵬新任職期間,曾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功,受到國際組織的追查。

通報稱,李鵬新1999年到2023年,利用職務便利,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礦產開發、企業經營等事項上提供幫助,非法收受財物,共計超過人民幣8.22億元。

據公開簡歷,李鵬新曾任青海省委常委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書記,青海省委常委、政法委書記,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、組織部部長,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副書記、自治區教育工作委員會書記等。

另據明慧網報導,李鵬新是青海省、內蒙古、新疆地區迫害法輪功的主要責任人之一,尤其是任青海省政法委書記期間,對西寧英語教師唐發幫,多年來殘酷迫害,唐發幫被迫害致死時,只有四十多歲。

李鵬新還對法輪功學員張秀琴、武忠民、魏海明等被迫害離世,負有責任。

《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》發出通告,對李鵬新進行追查。

新唐人電視台記者李梅、劉菲綜合報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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