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落馬官員】遼寧公安廳原副廳長許文有獲判11年 曾迫害法輪功

【新唐人北京時間2025年07月26日訊】中共遼寧省公安廳原副廳長許文有,近日以受賄罪被判刑11年。據明慧網報導,許文有曾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功,受到國際組織的追查。

《中國新聞週刊》日前報導證實,許文有今年3月,因受賄罪被判刑11年。他被指控在2011年到2014年期間,利用職務便利,為四名老闆在企業經營、事故處理等方面謀取利益,非法收受財物,共計人民幣1208萬元。

四名老闆之一的劉忠田,曾是東北首富,號稱「亞洲鋁王」,身家一度接近300億人民幣。

據公開簡歷,許文有2000年起,任鞍山市公安局副局長、政法委副書記;遼寧省公安廳副廳長;瀋陽市公安局局長、瀋陽市副市長、市政法委副書記等職。2023年8月被調查。

明慧網報導,許文有任職期間,追隨中共迫害法輪功,對至少數百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負有領導責任。

其中最受關注的,有2004年發生的「高蓉蓉被毀容」案。被迫害致死的大法弟子高蓉蓉,生前是會計師,被中共警方非法抓捕後,遭酷刑折磨、電擊毀容,逃脫後又遭追捕。

許文有當時任偵查總隊總隊長,直接負責追查高蓉蓉的下落。2005年,高蓉蓉再次遭綁架後,被遼寧警方殺人滅口,年僅37歲。

「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」發出近二十個通告,對許文有進行追查。

新唐人電視台記者李梅、池曉綜合報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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