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新唐人北京時間2025年10月15日訊】週二,中共內蒙古原人大常委會副主任、王波,因「受賄罪」被判死刑,緩期兩年執行。據《明慧網》報導,王波在任職期間,曾參與指揮迫害法輪功學員。
通報稱,王波利用職務之便,通過企業經營、工程承攬、職務調整等途徑,非法收受財物,共計4.49億元人民幣,以受賄罪判處死刑,緩期兩年,減爲無期徒刑後,終身監禁,不得減刑、假釋。
據公開簡歷,王波2003年起,曾任內蒙古赤峰市副市長、副書記,包頭市副市長,巴彥淖爾市副書記、市長,呼和浩特市副書記、市長,內蒙古副主席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。
據《明慧網》報導,王波任巴彥淖爾市和呼和浩特市市長期間,對敖登、王桂花、徐麗英、張淑珍等數十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,負有領導責任。
新唐人電視台記者唐莉、唐誠綜合報導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