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新唐人北京時間2026年01月09日訊】美軍成功抓捕馬杜羅到紐約受審,引起國際社會巨大震動。週三,國會兩黨就這次跨國抓捕行動是否應該得到國會事先批准,進行討論。
週三,美國政府高級官員連續第二天,就抓捕馬杜羅的軍事行動,在國會出席聽證會。
一些民主黨議員認為,這次打擊行動是戰爭行為,須事前獲得國會的批准。
美國衆議院少數黨領袖傑弗里斯:「這不僅僅是一次緝毒行動,而是一場戰爭行為。這項軍事行動,涉及三角洲特種部隊、陸軍,顯然還有數千名士兵參與。」
共和黨議員普遍認為,根據《憲法》,這次行動是合法而且正當的。
美國衆議院議長約翰遜:「我們沒有打仗。我們沒有讓美國武裝部隊駐紮在委內瑞拉,也沒有佔領那個國家。這項行動不需要事先得到國會的授權,只需要通知即可,所有政府官員都按照既定的時間表,做了他們應該做的一切。」
《憲法》第二條規定,總統是軍隊的三軍統帥。同時,國會擁有宣戰、組建並支持軍隊以及維持海軍的權力。
美國權威的非營利憲法教育平台「國家憲法中心」認為,總統可以指揮軍隊完成國會批准的軍事行動,也可以不經國會批准部署軍隊。
眾議院議長約翰遜引用美國《戰爭權力法》的規定,總統可以在有限情況下,向其他國家部署部隊,無需國會批准。但必須告知國會。
約翰遜:「《戰爭權力法》規定,在敵對行動開始後48小時內,應該向國會發出通知。」
約翰遜說,美軍完成任務後已經撤離了委內瑞拉,符合法案要求軍方必須在60天內撤離的規定。
《戰爭權力法》法案自1973年通過以來,兩黨總統都曾經在海外使用有限的軍事力量。例如,里根總統在1983年出兵格林納達,保護美國學生,事先沒有諮詢國會。
奧巴馬總統在2011年,為了保護平民,推翻卡扎菲政權,對利比亞發動空襲,也沒有獲得國會批准。
川普總統在第一任期,因爲敘利亞使用化學武器,兩次打擊敘利亞,也沒有獲得國會的授權。
新唐人電視台記者艾琳·理查茲、齊少微綜合報導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