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新唐人北京時間2026年02月14日訊】大約1,600名原告在洛杉磯對Google和Meta提起訴訟,指控這些科技巨頭刻意打造令人上癮的數位產品,對兒童和青少年造成傷害。本台記者卡里·鄧斯特採訪了美國傳統基金會高級研究員丹尼爾·科克倫,來看他的分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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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唐人記者:「早上好,丹尼爾,歡迎您。您能詳細說一下在本案中,原告說的由Meta和YouTube造成的一些傷害嗎?」
美國傳統基金會高級研究員丹尼爾·科克倫:「很高興上你們的節目。這起案件為那些孩子被社媒傷害的父母打開了大門,而這些傷害源於這些產品功能,它們將孩子引誘到網絡上的有害關係中,特別是那些令兒童高度上癮的演算法。除了極易上癮,不幸的是,它們還導致青少年自殺、自殘以及心理健康惡化。TikTok尤其是罪魁禍首。TikTok的『為你推薦』功能,多次向年輕人推薦鼓勵他們自殺的影片。事實上,幾個原告家庭指控,TikTok推薦自殘影片的方式,違反了法律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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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唐人記者:「正如你剛才提到的,TikTok已經達成和解,我們之前也看到Snapchat的新聞,他們也在這個案子中達成了和解。從Snapchat和TikTok達成協議,是否可能預示著Meta和Google也會在本案中採取類似的做法?」
丹尼爾·科克倫:「值得注意的是,Meta和YouTube堅持訴訟,我認為這非常冒險。因為這樣的案件一旦進入審判程序,如果陪審團認定他們負有責任,其影響將遠遠超出這些原告,儘管這本身就是一個很大的案子,你提到有1,600名原告。因為最終,如果你可以在州法院,本案是加州,以產品缺陷為由起訴這些公司,而社媒公司的本質就是設計產品缺陷,誘騙兒童。那就意味著,如果公司推出產品,卻沒有對兒童等弱勢群體採取合理保障措施,就可能面臨破產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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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唐人記者:「歷史上,這些科技平台曾根據所謂的《第230條款》,免於承擔法律責任。你能概述一下,這個條款是什麼,過去如何使用?以及為什麼在這個案件中,這種豁免可能會終止嗎?」
丹尼爾·科克倫:「第230條基本有兩層含義。第一,作為互動式電腦服務平台,你不需對用戶發布的內容負責。它還規定,如果你出於善意,屏蔽淫穢內容,也不會因此承擔責任。加州這起涉及1,600名原告的案件中,非常重要的一點是,法院已經表示:第230條可能涵蓋內容,但肯定不涵蓋設計缺陷。該訴訟指控的是,只要你創建了一個讓孩子上癮並造成傷害的推薦內容演算法,無論第230條怎樣規定,你都要承擔責任。因此,這是本案非常值得注意的一點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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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唐人記者:「是的,確實是令人震驚的事情,我們將密切關注這起案件。感謝您的分享,丹尼爾·科克倫。」
丹尼爾·科克倫:「謝謝。」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