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新唐人北京時間2026年06月04日訊】在中共習黨魁2016年訪問塞爾維亞期間,當地政府一度禁止法輪功學員舉行和平抗議活動。6月2日,歐洲人權法院作出裁決,認定塞爾維亞當局的行為違法。
人權法院裁決指出,塞爾維亞政府的做法違反《歐洲人權公約》,侵犯了抗議人士依法享有的集會與結社自由。
2016年6月,位於塞爾維亞首都的塞中友好協會申請舉行公開集會,抗議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。然而,塞爾維亞政府卻以所謂「公共安全風險」為由,禁止了相關活動的進行。
隨後,法輪功學員根據《歐洲人權公約》第11條,向歐洲人權法院提出申訴,表示塞國政府所稱的安全風險,純屬推測,不足以成為禁止和平集會的理由。還援引《歐洲人權公約》第13條表示,塞爾維亞國內的司法程序,無法有效解決申訴。
歐洲人權法院最終判定,塞爾維亞當局禁止法輪功學員舉行和平抗議活動,違反了《歐洲人權公約》第11條有關集會與結社自由的保障,以及第13條有關獲得有效救濟權利的規定。
塞爾維亞長期被視為中共在歐洲的重要夥伴之一。這項裁決涉及法輪功學員的集會權利,再次讓全球注意到中共對海外的滲透,同時也被視為歐洲司法機構重申言論與集會自由的重要案例。
新唐人電視台記者肖暢綜合報導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