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華府訪談】專訪智庫分析師 情報界濫用權利 網民隱私給了誰?

【新唐人北京時間2025年04月28日訊】美國國會近日就《外國情報監視法》第702條,是否應當改革,展開激烈辯論。多年來,這項法案是否被美國情報部門濫用?情報界還有哪些法律漏洞?這個問題關係到每個網民的安全。本台記者陶明,採訪了國家智庫「美國繁榮協會」的資深政策分析師,詹姆斯·切爾尼亞夫斯基。來聽他的分析。

本台記者陶明:「詹姆斯·切爾尼亞夫斯基先生,感謝您上我們的節目。」

國家智庫「美國繁榮協會」的資深政策分析師詹姆斯·切爾尼亞夫斯基:「感謝邀請。」

陶明:「上週您在國會作證,談到聯邦政府監控美國人。請說說《外國情報監視法》,怎麼用到了美國人身上?」

詹姆斯·切爾尼亞夫斯基:「這個問題非常好。事實是,自從《外國情報監視法》出台後,當局就不斷嚴重地濫用職權,監視美國人。無論是監視2020年抗議『黑命貴』的美國公民,還是監視1萬9千名政治活動捐款人,或者是其它案子,比如監視一名現任國會議員、一名現任參議員、一名幕僚長,還有一名準備進入政府要職、還在審查過程中的人,情報機構甚至去監視他太太。出台這項法案後,情報界多年來一直濫用權力。因此我認為,現在國會應該採取重大行動,對監控計劃進行非常必要的改革。」

陶明:「談到具體的保障機制,您在證詞中披露了一些現存的漏洞。能跟我們說說嗎?國會怎樣更有效地解決這些問題?」

詹姆斯·切爾尼亞夫斯基:「好的。現在有兩個主要的漏洞,讓執法機關繞過第四修正案。第一個是『後門搜尋漏洞』,是指這些情報機構在蒐集非美國人的情報時,會所謂『附帶』收集美國人的通信內容,然後在沒有搜查令的情況下,搜尋他們的通信。對我們來說,這是一個漏洞,國會一定要完善。第二個漏洞是『資料經銷商漏洞』,就是政府可以用購買的方式,繞過第四修正案。他們長期以來依賴所謂的『第三方原則』。這個原則的意思是,只要你的資料不是自己保管,而是存在 (商業) 公司那裡,法律就認為你放棄了一部分隱私權。所以,因為我們的資料儲存在谷歌、臉書或其它網站上,所以問題來了,執法機關可以直接找這些社交媒體公司,或者找蒐集網站資料的資料經銷商,買下來之後,再把資料賣回給政府,這樣一來,他們就繞過了第四修正案。」

陶明:「從宏觀上說,除了常見的監控技術外,我們知道有些人認為像人臉辨識這類技術,在監管和執法上是雙刃劍。那我們怎麼負責任地使用這項技術?什麼情況算是越界?」

詹姆斯·切爾尼亞夫斯基:「這個問題問得好。我認為歸根結底,是更好地對內培訓、對外公布執法部門如何利用這項技術。因為在很多方面,人臉識別的確有助於執法,幫他們實現公共安全,有效打擊發生在自己轄區內的犯罪,這有助於保障社區安全。但話又說回來,他們不能享有完全不受限制的權利,隨意使用這項技術。」

陶明:「這確實是這個領域中,需要取得的關鍵平衡。詹姆斯·切爾尼亞夫斯基先生,非常感謝。」

詹姆斯·切爾尼亞夫斯基:「謝謝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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