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新唐人北京時間2025年06月14日訊】台灣北部某醫院,疑似在病患,心跳尚未停止前,就準備器官摘除手術。對此,器捐中心澄清事件經過,是患者主動提出器官捐贈意願,一切合法。
器捐中心董事長李明哲:「在台灣的話我相信沒有任何一個人會在病人不符合DDR(死後捐贈原則)的情況之下,被推到開刀房而摘取他的器官。醫療倫理上面來看,甚至在國家的法律規範來看,本案件事實上都是符合常規。」
台灣北部某醫院傳出,在病患心臟未停就進行器官摘除手術的消息,器捐中心出面說明,澄清過程中院方都有與家屬溝通同意,符合程序。
器捐中心董事長李明哲:「事實上所有的病人進到醫院來的時候,第一步驟就是拯救他的生命,所以說你會發現這個病人來的時候,即便在OHCA的情況之下都積極的治療他,甚至是開刀裝葉克膜。事實上在前面的四個步驟全部都做完了,包括安寧緩和的徵詢,包括家屬提出了撤除維生系統,包括病人家屬簽署了不急救同意書,包括病人家屬簽署了器官捐贈同意書,在這樣的情況之下,我們才能夠正式的啟動(器官捐贈流程)。」
案件中的年輕男性,是騎機車自撞倒地,送醫時已無呼吸心跳,由於無法判定腦死,才在檢察官與法醫到院與家屬確認捐贈意願後,進行「心臟停止死亡後器官捐贈」(DCD),撤除包括葉克膜等維生系統。董事長李明哲強調,在台灣絕對沒有「活摘器官」發生。
器捐中心董事長李明哲:「我在這邊鄭重跟很慎重,而且很負責任的跟大家講,在台灣,我講的是在台灣這個島嶼上,任何一家機構,不要講醫院,任何一個機構,任何一家醫院,絕對不可能有活摘器官這件事情。」
衛福部醫事司副司長劉玉菁(聲音來源):「各不同的醫院都是採同樣的流程,並且獲得相驗同意以後才會去做器官的摘取。因此,我們的參考指引所列的程序,就是依循著我們的《人體器官移植條例》的相關規定來訂入。」
李明哲表示,因為醫療與司法在實務操作上的銜接落差,才引起事件爭議,器捐中心未來將邀集器官捐贈醫院與法務專家召開會議,研議行政溝通與流程說明機制,作為衛福部修訂作業指引的參考。
新唐人亞太電視林鈺唐、唐潔安台灣台北報導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