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新唐人北京時間2025年08月15日訊】台灣旅美律師邱彰近日分享一則案例,有位中國客戶,耗費15年拿到美國綠卡,但卻因為10年內在美國累計居住不到200天,被註銷身分。來看詳情。
邱彰律師介紹,2010年,「蘇姐」拿到綠卡,在西雅圖買了房,但因在上海工作,還要照顧年邁母親,春夏在美國,秋冬回上海。
去年回上海照顧老人10個月,出發前辦了回美證,今年4月,她從舊金山入境時,移民官對她進行了質詢。一週後,她收到註銷身分信函,理由是長期離境,居留權終止。
陳明利律師表示,移民法要求,綠卡持有人要在美國待的時間,遠遠大於在國外待的時間。
紐約移民律師陳明利:「你拿了綠卡以後,不長期在美國境內待著,你在境外。我們在美國,境外是指美國以外的地方,在境外待的時間很長,然後到美國來待個一星期,你又走了。那這種就不符合移民法的一個要求。」
律師提醒:對於經常離境的綠卡持有人,也要把生活重心放在美國,不能只拿著身分。
移民局檢查信息包括,駕照是否有效、美國帳戶理財情況,是否參加當地社區活動,水電費繳納是否及時、網上購物地址是否在美國等。
新唐人電視台記者于良、尚敬紐約採訪報導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