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禁聞】中共強制社保執行一月 未獲積極響應

【新唐人北京時間2025年10月04日訊】中共最高法有關社保的新司法解釋落地後,被坊間稱為是「強制社保」、「全民繳納社保」。不過就實施一個月的情況看來,這一新規並沒有獲得積極響應。10月1日,南方週末報導說,目前已經有15個省分發文表示,對中小微企業就業的重點群體,補貼社會保險個人繳費額的25%,但外界仍然不看好。

中共最高法發布的《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(二)》,9月1日開始施行,明確有關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約定無效,勞動者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時,有權請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。

不過,路透社9月下旬報導,他們採訪的18名中國僱員中,只有三人說僱主一直在繳納公司社保,其餘員工則表示沒有。有些僱主要求工人簽署合同,將部分工資重新標記為「社會保險補貼」,但不增加工資。

《南方週末》採訪的一位餐飲店老闆表示,補繳社保後他準備降工資,甚至換員工。

大陸一名髮型師小高說,理髮行業很少有為員工繳納社保的,新規新聞熱度過去後,也沒看到什麼變化。他也沒想讓老闆給繳納社保。

而據財新週刊報導,在貴州工作的范濤選擇 「自願放棄繳納社保」,工資不高是主要原因。

在家政、建築、勞務派遣等行業,社保繳費不足的現象也依舊普遍。

旅美經濟學者黃大衛(Davy Jun Huang):「中國的社保費率在全球屬於差不多最高,而且這些社保企業用不上,個人也花不了,都是給體制內或者其它的調撥使用,所以利潤又不夠,運營又困難,所以企業千方百計不想參與。(另外)地方政府其實都很怕企業倒閉的,失業率會上升,所以睜一只眼,閉一只眼。另外,低收入人群對未來能否領到都沒有信心,所以他們都不願意去交,都寧願簽訂棄保協議。這是一種公信力的缺失。」

中共聲稱,《解釋二》可以倒逼用人單位為勞動者依法繳納社保費,有效預防糾紛。民間則認為這是中共劫貧濟富,「強制社保」。

旅美中國人權律師吳紹平表示,中國的《勞動合同法》跟《社會保險法》早就有繳納社保規定,只是司法部門跟行政部門在執法時打折扣,互相推諉。現在再次做出硬性規定,還是企圖為枯竭的養老金計劃提供資金。

旅美中國人權律師吳紹平:「本身這個社保資金,就是人的養老金,都是老百姓自己的工作勞動所得的錢,但是實際上中共把大量的社保資金挪用了。它現在就想利用這個法律,來增加它的社保資金的來源。」

中國的社保資金來源單一,過於依賴企業和個人繳費,財政支持和國有資本劃轉等其它來源補充不足。

另據中共官方數據,全國企業平均需為職工繳納占工資總額38%至45%的「五險一金」。對月薪三至五千元人民幣的崗位,用人單位每月還需額外承擔一至兩千元的社保成本。

由於法定費率過高,導致了過去幾十年「不完全合規」的現象很普遍:低基數繳費、選擇性繳費乃至不繳費。

而如果所有企業都要「剛性合規」的話,吳紹平認為可能會對企業生存和就業環境造成很大衝擊。

吳紹平:「一,繼續降低勞動者的基本工資,實際上就是勞動者來買單嘛。另外一種就是,把企業應當承擔的這種成本通過勞務派遣的方式轉移,實際上也是轉移給勞動者,等於是實際收入減少了,社保因為他勞動者自己還得繳納一部分。另外一個,大量的勞動者因為收入進一步的減少,他就只能進一步的減少開支,回過頭來又衝擊整個經濟。有的企業就是它可能啥辦法也沒有,那它就只能關門歇業。」

黃大衛(Davy Jun Huang):「在超高的費率,雙軌制的不公平,與對公權力的信任缺失都沒有解決之前,只是這種強制社保,更像是不解決問題,而解決提出問題的人,同時要解決一些還不敢提出問題的人。」

財新指出,按最高法的最新解釋,即便雙方早有放棄社保約定,一旦勞動者對此有異議,用人方恐需支付兩筆錢,一是補繳社保費,二是解約與經濟補償。

編輯/王子琦 採訪/易如 後製/高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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