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新唐人北京時間2026年03月28日訊】中華民國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因涉收受賄賂及挪用政治獻金等罪行,被台北地方法院判處17年有期徒刑,並遭剝奪公職權利6年。支持者表達強烈不滿,質疑此案是「政治迫害」。對此,大陸人士也提供了跨地域的視角。他們認為,在共產黨體制下,辦案往往是由黨委做決定,中國民眾完全沒有指控「政治抹黑」的言論空間。
中華民國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因涉收受賄賂及挪用政治獻金等罪行,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,於3月26日下午正式完成一審宣判。柯文哲被處以17年有期徒刑,並遭剝奪公職權利6年。
根據台北地方法院的判決書指出,柯文哲涉及三項主要罪名。法官認定其在擔任台北市長期間,涉入土地開發案並收受賄賂,貪污罪部分判刑13年;此外,關於公益侵占政治獻金部分各判刑2年、3年6個月;至於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辦員工薪資之背信案,則判刑2年6個月。合併決定最終執行有期徒刑17年,褫奪公權6年。
由於本案受外界高度關注,在判決出爐後,支持者表達對判決結果的不滿,認為是遭到「政治迫害」。
獨立學者賴建平認為,台灣是三權分立的憲政民主國家,司法機關依法辦案,不存在政治操弄。
賴建平:「他們只要碰到他們所關心的人,他們所支持的政黨在司法面前栽跟斗,他就用利益屁股來決定腦袋,就認為這個是司法構陷,是現在的執政黨操縱的一個結果,這就說明他們根本沒有一個正確的政治上的價值觀。他們認為法官檢察官都是可以由當權者任意指使和操縱的,那麼這個就意味著對整個民主制度的一種價值觀,一種基本的理念的顛覆,這是相當可悲的。」
學者進一步強調,在台灣公開透明的輿論環境下,執政者不可能隻手遮天。
賴建平:「台灣的輿論這麼火熱,這麼公開透明,總統和執政者他怎麼有這樣的權力?如果你要覺得有冤案,那你就用法律、用證據去辯論,你不能嫁禍於執政黨,特別是上升到是賴清德指使的,這是非常可悲的一個問題。」
民陣副主席、獨立中文筆會發言人盛雪指出,台灣與中國的司法環境有著本質上的區別。
民陣副主席、獨立中文筆會發言人盛雪:「作為一個來自於中國大陸的人來說,肯定是會去比較,就是類似的情況如果發生在中國大陸的話會是怎麼樣。首先,柯文哲他作為一個台灣體制內的反對黨的領袖,那麼這樣的一個身份,他等於在台灣這樣的一個有獨立司法,有這個程序正義,有媒體監督,有社會上的反對和支持各方面的這種聲音都有,那在中國大陸當然是不可能。首先在中共治下,中國就從來沒有過真正的體制內的反對黨,根本就沒有。」
盛雪表示,台灣的民主指數位居亞洲第一,司法架構經歷過多次政黨輪替的洗禮,早已具備穩定性。
盛雪:「在這個過程當中,我們也看到柯文哲他確實是被保障了,起碼就是在他被判刑之前,在被關押之前,他是一個是完全有自由度的一個公民。包括他的被賦予的這個法律上的權利,他全部都擁有。那麼這一點上,這個中國大陸就更加無法比了。」
賴建平指出,在共產黨體制下,辦案往往是先由黨委做決定,公檢法才出動,量刑標準取決於上級領導的意思,主審法官並無實質權力。 在輿論環境上,大陸民眾只能能跟隨官方口徑,完全沒有指控「政治抹黑」的言論空間。
賴建平:「任何一個共產黨的領導幹部,要把他拿下,必須是同級的黨委和上級黨委,他們就做了決定要辦誰,下面的公檢法才出動,所以它這個辦案完全是人治的,這個貪官抓起來以後,他犯了什麼罪,怎麼跟他安排罪行,你可以做些所謂的報導、評論,不痛不癢,但是你絕對不可以說這是構陷,政治上抹黑,因為大陸是沒有這樣的輿論環境,因為新聞不自由、言論不自由。」
評論認為,柯文哲案的審理過程與社會討論,雖然充滿爭執,卻也展現了台灣司法體制在高度政治壓力下,依然堅持程序正義與公開透明的民主韌性。本案後續是否提起上訴,將成為觀察台灣司法獨立性的持續指標。
編輯/黃億美 採訪/駱亞 後製/陳建銘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