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新唐人北京時間2026年08月27日訊】中共即將推出修訂版「對外投資管理辦法」,首度將「居民個人」列為監管主體,明確包括居民個人在內的投資者申請對外投資核準、備案的程序。評論認為,過去個人對外投資和跨境腐敗的錢,對中共而言都是失控的,現在就是要把境內流向境外的灰色地帶的錢管起來。
中國「企業出海」在這幾年形成熱潮,過去中國對外投資法規主要針對企業主體,現在準備開始納入居民個人了。
中共國家發改委8月21日發布《對外投資管理辦法(修訂徵求意見稿)》,明確了包括居民個人在內的投資者申請對外投資核準、備案的程序。另外,《反跨境腐敗法》25日首度提交,這項法令將加強對涉貪資金流往海外的追查、取證及追贓,建立中國在反腐敗追查上的涉外法律體系,也就是所謂的長臂管轄。
評論認為,在人民幣承壓、民間避險資金加速尋求海外配置的背景下,中共當局此時將「居民個人」納入對外投資管理框架,背後涉及金融安全、地緣政治、監管漏洞與制度化轉型等多重戰略考量。
台灣國防安全研究院研究員沈明室:「中共這個時候把個人的境外投資納入合規監管,其實並不是為了要全面圍堵資金,而是為了要建立這種『開大門、堵暗道』,就是杜絕那種地下或者非法管道的控制機制,把原來流向灰色地帶的地下資金,導入官方可以控制的常規管道,防範資本外逃引發金融系統風險。」
個人境外投資大多透過「地下錢莊」、離岸公司架構、加密貨幣或外匯額度拆分等灰色區域進行。
中國資本市場資深人士徐真認為,個人對外投資和跨境腐敗的錢,過去對中共而言都是失控的,現在就是要把境內流向境外的灰色地帶的錢管起來。
中國資本市場資深人士徐真:「不僅要管人,還要管錢的流向,穿透白手套代理人和特別目的公司,也是中共實施長臂管轄的起點和法律依據,完善這個追繳工具箱,實現它放得出去,也能收得回來。不管是企業、個人還是貪腐的錢,只要是從中共出去的錢,它都要管起來。」
徐真表示,另一方面,也是防止因為地緣政治風險,引發歐美對中共紅色資產的沒收、凍結和扣押,畢竟肥水不落外人田。
徐真:「最終目的還是割韭菜,彌補財政赤字。手段上看,中共最終還是要完善長臂管轄的工具箱,做到收放自如。還有就是中共在個人對外投資方面,採取疏導而非一刀切的這種截斷的方式,這樣做帶有一定的迷惑性和欺騙性,國內法授權,讓跨境打擊更有依據,完善長臂管轄的工具箱。」
分析指出,發改委核准只是第一步,後來的外匯局跟經辦銀行才有最終的資金放行決定權。匯出其實還要面臨三個關卡。
沈明室:「 第一個,資金來源的審查。第二個,就是窗口指導跟額度管控。就是不是你要領多少或者匯出多少,它其實有一定的管控。如果它覺得你額度太大,會用拖延、補充文件的方式,來拉長審批周期。另外就是用途,就是你要匯出去,你的用途是什麼,它也會面臨察查。如果它發覺你的資金變相流入海外股市、房市或私人帳戶,會面臨嚴厲的行政處罰,並強制要求結匯、資本回流。」
從「國務院 837 號令」到《對外投資管理辦法(修訂徵求意見稿)》的監管,再加上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《反跨境腐敗法》,標誌著反腐與資金監管正全面從「追逃」轉向「追錢」。
台灣國防安全研究院研究員沈明室表示,中共當局透過所謂新法,防堵中共高官利用家人的名義讓資金外流。表面上看起來是具有合法性的方式,實質上是在控制整個資金的流向。
沈明室:「過去以抓人為主的這種邊際效益已經遞減了,所以現在重心在凍結海外資產,或者清查海外的空殼公司,還有連帶追究協助洗錢的白手套跟海外關係人。當然就會有寒蟬效應蔓延的衝擊,這會導致灰色地帶的跨境資金仲介集體退場,海外華人社群跟台商在中國境內進行資金往來的時候,會面臨更嚴格的合規審查。」
外界關注,新法把過去被批評的施壓手段轉化為國內法授權以後,恐怕讓中共的跨境打擊更有依據。
編輯/黃億美 採訪/駱亞 後製/鐘元
